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资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资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法有没对职工请***替班做出规定?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请***替班作出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所谓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指制度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制定过程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内容合法,且经过公示。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之间替班,应由劳动者相互之间协商一致,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替班之后,劳动者可以通过还班补偿替班的劳动者,也可以用当天的工资补偿替班劳动者。用人单位又扣休班者工资又不支付给替班劳动者的做法显失公平,属于不合法行为。
劳动六项制度内容是什么?
一是建立数据共享制度,《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力***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
二是建立总包直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三是建立实名制制度,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是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五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建立诚信档案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六是建立保证金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兜底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工资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资管理制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