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餐饮服务应当符合哪些?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