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育处罚条例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生育处罚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生育营养费的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职工符合江苏省人口与***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和***生育的,在产***或者休***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含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放置或取出药物皮下埋植剂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的男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产***或者休***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或者休***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或者休***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生育处罚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育处罚条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