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class='title_c'>2023上半年贵阳观山湖区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及证书发放通知
二、领证时需携带的凭证
1.申请人本人***原件;
2.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携带委托书-参考范本详见附件,要求委托双方签名并按手印-,委托人及代领人***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其他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原始法定依据,将与教师资格证书同步发放,申请表须存入个***事档案,切勿遗失。
教育局联系电话:0851-84119009
政务大厅咨询电话:0851-85810035
附件1:观山湖区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认定花名册.xls
附件2:教师资格证代领委托书.docx
原文标题:观山湖区2023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及证书发放的通知
文章来源:***s://***.guanshanhu.gov.cn/xwzx/tzgg/202308/t20230811_81684311.html
贵州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2023
2023年贵州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8:00—4月2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8:00—10月10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在网报结束后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当地发布的相关信息。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领取教师资格时间: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于6月17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5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5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各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第二批教资认定时间
教资认定时间2023第二批时间是:2023年6月15日8:00—6月26日17: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8:00—6月26日17:00。
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教资认定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条件准备
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前准备申请材料,材料包含***、户籍信息或居住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认定申请表,1寸证件照等资料,具体提交的信息材料要以当地认定机构发出的公告为准。
第二阶段: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网上申报需要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然后申请人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进入之后选择认定机构填写申请材料,填写完成之后考生确认信息申报就可以了。
第三阶段:现场确认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准备好的材料送交到现场确认点,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现场确认的信息要和网上申报的信息保持一致;体检需要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第四阶段: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之后,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将会被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
2023贵州教资认定时间
2023上半年贵州省教资认定网上申报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8:00—4月29日18:00。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8:00—10月10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在网报结束后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当地发布的相关信息。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教资认定现场确认流程: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认定机构将于5月27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22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1月7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详细联系方式见附件)。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明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提供***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具体要求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主。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