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class='title_c'>定边县高占比荞麦挂面加工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定边县高占比荞麦挂面加工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一、招标条件本定边县高占比荞麦挂面加工设备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60万元:自筹资金147万元,招标人为定边县聚农农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为年产1万吨高占比荞麦挂面加工厂购置挂面加工主机及配套设备,5套纸包机和1台1拖6捆扎塑包机及配套设备,纯荞麦挂面前处理工艺生产线与设备等。共划分3个标段;***工期:60日历天;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定边县高占比荞麦挂面加工设备购置项目NI标段;(002)定边县高占比荞麦挂面加工设备购置项目N2标段;(003)定边县高占比荞麦挂面加工设备购置项目N3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定边县高占比荞麦挂面加工设备购置项目N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是国内注册成立的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002定边县高占比荞麦挂面加工设备购置项目N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是国内注册成立的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003定边县高占比荞麦挂面加工设备购置项目N3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是国内注册成立的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上述相应的资格条件。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4财务要求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共三份-;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5信誉要求1)须提供信用报告(***:/***.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信用报告下载时间须为从招标文件发出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内)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站截图);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28日15时00分到2023年04月02日15时00分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8日09时30分六、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8日09时30分联系人:谷先生电话:18600773263邮箱:m18600773263@16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规范标准建设、运营招标投标***。***设立的招标投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投标***进行招标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招标投标***,不得因招标投标***建设主体、所处行业、地区、所有制的不同而对其限制、歧视。第七条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优先***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第二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事项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不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由项目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招标事项。第九条 招标事项在项目报审批、核准时一并申请审批、核准。
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需要提前进行招标的,其招标事项可以在项目报审批、核准前单独申请审批、核准。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以及三名以上具有同类项目招标经历的人员,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前款规定的招标人因招标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两年内不得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取得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文件;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还应当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必要资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土建施工和设备购置、安装招标,需要履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或者调整手续的,还应当取得批准。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当按照规定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省指定的媒介应当自招标人提交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并不得收取费用。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招标人通过补充招标文件增加、删除、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调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
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投标条款,评标时不予认可。第十四条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资格审查条款、否决投标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第十五条 招标项目属于施工、监理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招标文件应当载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资格审查条款。第十六条 投标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