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class='title_c'>浙江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提升行动现场推进会在平湖召开
为进一步提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水平,确保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期间集配单位供餐安全,7月24日,浙江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提升行动现场推进会在平湖市召开。省局餐饮处处长沈一青、副处长邵慧群,嘉兴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明,平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戴建忠等出席会议,省局餐饮处相关人员、各市局餐饮处主要负责人以及集配单位超过5家的县(市、区)局分管领导、媒体代表等60余人到场参加会议,总结提炼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推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
参会人员首先现场观摩了平湖市聚龙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平湖市凯宇配餐有限公司两家不同规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地感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在观摩现场,参会人员听取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介绍以及企业介绍,现场感受了现代化企业管理和数字化智治成果,不仅看到了厨房实时动态的可监控、可识别、可示警,看到了平湖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规格高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更看到了智能化管理手段给企业和监管部门带来的便捷。
在集中会议阶段,平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戴建忠发表致辞,介绍了平湖市提升平湖市食品安全水平、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高质量打造金平湖璀璨明珠的创新务实举措,在食品安全领域全力打造打造更优平湖样板,全面助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杭州市局、嘉兴市局、余姚市局、平湖市局作为代表,就集配整治提升工作开展经验交流。
省市场监管局餐饮处处长沈一青对嘉兴市局、平湖局开展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质量提升工作给予了赞赏,她评价平湖市集配点位高标建设、特点鲜明、进步飞速,同时引入先进管理模式和体系,探索开展产业拓展,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了很好的样板。她要求监管部门充分认识集配单位食品安全重要性,紧盯集配单位目前存在的普遍问题,在把好许可准入、强化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数字监管提质、探索行业自律五个方面下功夫,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集配单位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平湖率先着眼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践行“有感服务、无感监管”理念,高效治理、数智赋能,对平湖市15家单位完成全面改造提升,实现食品安全管理软硬件双提升、智能阳光厨房全覆盖、盒饭微波加热设备大范围推广、CCP智控点位数字化监控浙江省首推、集体用餐配送产业蓬勃发展,打造了集体配餐的“平湖样板”。
(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站)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第三章 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再办理工商登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本章第三节和第四节的规定。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具有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录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公开、公平、择优、便民的原则确定并公布。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等事项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二)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理的食品;
(三)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
(四)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范围和用量的食品;
(五)以有毒有害的动植物和微生物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
(六)省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食品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管理、不合格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运输和交付等事项制定和实施控制要求,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在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过程中,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有条件的经营者应当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根据食品特性设立相对独立的销售区,并设置醒目标志告知消费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过期变质食品销毁及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和进货(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销售)票据。记录台账、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加强管理,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要时应当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消费者或者相关权利人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证其制作加工过程、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与工具、餐饮具等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第二十五条 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销售)票据。记录台账、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添加剂销售者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标签不规范或者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使用和保管食品添加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采购或者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标签不规范或者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二)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超出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记录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保管制度,将其存放于橱柜等专用仓储设施,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改造为食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八条 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生产、包装、贮存等固定场所;
(二)生产加工区和生活区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隔离;
(三)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和生产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条件;
(四)具有确保食品安全的传统工艺技术或者其他技术;
(五)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规范。
第二十九条 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向县级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县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由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包装采用食品用包装材料;
(三)使用的清洗剂、消毒产品等物品符合相关标准;
(四)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第三十一条 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具体食品品种目录由设区的市质量监督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将下列食品列入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品种目录: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
(二)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设立食品生产和销售台账。记录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自行进行检验或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不得销售,并如实记录。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附有标签,标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基本信息。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
第三十五条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检。现场检查或者抽检不合格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确定相应的临时经营场所,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第三十七条 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当地人民政府允许或者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
(二)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加工和废弃物收集设施;
(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时查验供货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四)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并不得与其他用具混用;
(五)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
(七)食品经营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八)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
(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第三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规划确定的临时经营场所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
社区可以组织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诫,协助做好食品摊贩基本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管理需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食品摊贩管理模式。
鼓励采取提升改造、联合经营等方式改进食品摊贩经营水平。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集中生产、统一配送、定点定时、连锁经营的饮食供应模式。 第四十条 设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场所距离垃圾堆放处、污水池等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污染源三十米以上,且不得建于居民楼内,面积不得小于三百平方米;
(二)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包装设备,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三)生产场所布局合理,按清洗消毒工艺流程设置回收粗洗区、清洗消毒间、包装间、成品间、包装材料间,消毒工艺流程不得存在逆向或者交叉。
第四十一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开业前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监督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和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卫生监督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业。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管理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洗涤剂、包装材料,以及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消毒产品;
(二)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集中消毒餐饮具应当检验合格,并在其独立包装上标注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
(四)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三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餐饮具集中消毒条件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对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定期抽检;现场检查或者抽检不合格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当查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和产品消毒合格证明,并留存其复印件。对未能提供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或者未能出具产品消毒合格证明的集中消毒餐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对提供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月总结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月总结(精选5篇)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我整理的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月总结(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月总结1 20xx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围绕确保局工作总体目标,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管能力,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营行为,提高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一、重点工作
(一)夯实监管基础。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行为,严格依法开展餐饮服务新办、延续、变更工作,做好餐饮服务基础数据的更新和管理;参照市局制定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及信用档案》,在大中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先行开展监管一户一档管理;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教育部门推进“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督促指导学校食堂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全区学校食堂餐饮等级a、b级达55%以上,全区学校食堂全部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率100%,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率100%。加大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100%。
(三)推进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全区持证餐饮单位进行动态评级,并向社会公示。依据量化等级对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餐饮单位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对象a、b级单位监管次数不少于2次/年,c级单位监管次数不少于3次/年, 其它餐饮单位监管次数不少于1次/年。重点监管区域,适当增加监管频次。
(四)推行阳光厨房和深化示范创建。在全区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不包括幼托机构)中试点开展“阳光厨房”,完成18家学校食堂和7家大型、特大型餐饮单位的建设目标。深化示范创建工作,组织相关街区和单位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每个镇街争取创建1家示范学校食堂、5家示范餐饮单位及1条示范街以上的目标。
(五)深入开展小餐饮整治。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对小餐饮实施分类治理,重点整治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全区小餐饮持证率达100%,量化分级公示率100%,整规率90%以上。
(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百日严打”活动;开展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专项检查,确保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加强企业食堂的办证和监管;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和“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农村家宴厨师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积极探索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加大监督抽检和查处力度。将餐饮服务环节自制食品、调味品、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作为抽捡重点,餐饮环节抽检150个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从严查处餐饮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八)加强宣教与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开展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等多层次分级分类培训;组织开展“我执法、你参与”等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参与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
(九)强化应急与保障工作。加强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力度,确保“两会”、中高考和各种大型活动等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做好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类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各科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中队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餐饮科要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作好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集中培训考核工作,督促指导各中队开展其它各项工作;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作好全区餐饮监督抽样工作和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督促指导各中队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各中队具体负责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各项工作落实,并根据本工作计划制订各自辖区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2、明确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各科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中队要根据全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认真谋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要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阳光厨房、示范创建、学校等级提升作为今年餐饮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立足主要街区、主干道、集贸市场及周边、景区景点、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央厨)为重点监管对象,要将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阳光厨房建设、示范创建、专项整治等相结合,着力提高餐饮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3、加大力度,确保完成任务。餐饮科、稽查大队加强各中队的指导,帮助各中队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各中队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加强指导,督促各餐饮单位进行改造提升,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
4、及时汇总,按时报送材料。各科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中队要及时对各项工作进度情况进行汇总,各类报表、工作总结按要求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工作信息要及时报送。
为深入落实公安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要求,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做好住建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全力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局长钱海屏为组长,副局长赵月明为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科,具体负责安全排查整治的统筹和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务实高效。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直管公房、出租房屋、施工现场、燃气行业、园林风景区和办公区域。
三、安全排查整治时间
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3月中旬。
四、整治步骤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集中治理、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26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27日至2月10日)
各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认真开展全面自查火灾安全隐患,并对自查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2月11日至3月10日)
对全面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促落实到位。于每月20日前上报《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表》。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3月10日起)
对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未履行组织排查整治职责的责令重新整治,并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贯彻落实,既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使企业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率达100%以上,未经正规设计危化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实施率达到100%,保持全街道危化品、烟花爆竹与涉尘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危化品领域
1.安全条件方面:危化品企业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和开展安全评价情况;厂区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符合性情况;危化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2.安全管理方面: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情况;未经正规设计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3.设备实施情况:安全设备实施(包括化工输送管道)布置是否合理。易燃易爆场所是否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防雷防静电设施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检测检验情况。
4.运输流向方面: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等资质具备情况,以及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流向管理落实情况。
(二)烟花爆竹领域
1.经营管理方面:企业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情况;证照地址与仓储地址、经营地址是否符合;涉及经营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和过期产品情况,以及超许可品种范围经营、超量存放情况;批发企业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开展安全评价情况;烟花爆竹产品购销合同备案、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2.仓库布局方面:库区总体布局符合规范、标准情况;仓库防潮、防小动物措施及周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及定期检测情况;库区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情况;库区、零售场所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准设置情况。
3.运输燃放方面: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许可情况及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具备情况;烟花爆竹b级以上产品由专业燃放资质人员进行燃放情况。
(三)涉尘领域
1.安全条件方面:企业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情况;涉四类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场所设置情况;厂区内安全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2.安全管理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日常检查制度、清洁制度和禁火措施落实情况。
3.设备实施方面:通风除尘设施及防爆电器电路安装情况;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适合金属粉尘灭火类型的消防沙等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三、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组成危化品、烟花爆竹与涉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姜瑞凡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娄桥各村居、安监中队、派出所、工商所、新桥质监所、农办和市交警支队四大队三中队等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1.各社区、村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2.安监中队对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仓库安全隐患、非法经营储存与可燃爆粉尘安全隐患等开展整治。
3.娄桥派出所负责对危化品与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开展整治。
4.娄桥工商所负责对危化品、烟花爆竹领域取得许可证后的无照经营开展整治,查处危化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化品的行为。
5.新桥质监所负责对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中的特种设备开展整治。
6.市交警支队四大队三中队队负责对危化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开展整治,并落实重点车辆户籍化管理。
7.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检查内容。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月总结2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嵩教发79号文件《关于做好xx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幼儿园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1、辖区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的总体情况。
本辖区共有学校食堂11家、幼儿园食堂23家。11家学校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3家幼儿园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大部分学校食堂已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部分学校及幼儿园因更换食堂从业人员未能及时进行健康检查。辖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较好。
2、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于9月1日开展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学校及幼儿园食堂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重点突出、不留死角,检查共出动检查车1台,专项检查人员3人,共检查9天。
3、本次检查的具体情况及结果
本次共检查学校食堂11家,部分学校食堂场所设施、设备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有小部分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索证不符合要求,索取的食品检验报告非当批次报告,各学校餐具消毒执行情况较好,学校食堂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每餐食物留样率100%.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月总结3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嵩教发﹝xx﹞79号文件《关于做好xx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幼儿园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1、辖区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的总体情况。
本辖区共有学校食堂11家、幼儿园食堂23家。11家学校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3家幼儿园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大部分学校食堂已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部分学校及幼儿园因更换食堂从业人员未能及时进行健康检查。辖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较好。
2、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于9月1日开展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学校及幼儿园食堂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重点突出、不留死角,检查共出动检查车1台,专项检查人员3人,共检查9天。
3、本次检查的具体情况及结果
本次共检查学校食堂11家,部分学校食堂场所设施、设备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有小部分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索证不符合要求,索取的食品检验报告非当批次报告,各学校餐具消毒执行情况较好,学校食堂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每餐食物留样率100%.
本次检查幼儿园食堂12家,其中3家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有4家幼儿园食堂场所设施、设备不全,主要为餐具清洗,消毒池不健全或无粗加工用洗肉池、洗菜池,大部分幼儿园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
在检查中是否制售冷荤凉菜情况进行了检查,无违规操作现象。
4、卫生设施条件有较大改善
检查中看到学校都能通过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学校饮食、饮水等基础设施条件;幼儿园情况不容乐观。
5、管理措施得到较好落实
目前,所有学校都建立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健全卫生管理机构,建立预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食堂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得到落实;幼儿园情况有待于加强。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月总结4 学校本着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认真对照食安办【xx】14号文件精神,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检查,现将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要求,我校从学校食堂组织制度建设、量化评级与公示、食品环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管理、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管理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
二、自查情况
在学校食堂用餐的学生有300人左右,学校本着勤俭节约,让利学生的原则,做好食堂销售管理工作,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并完善了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组织制度建设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有记录。
开校初,学校专门召开食堂卫生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学校食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同时召开学校教职工、后勤人员会议,学习上级颁发的文件,要求学校后勤人员提高食堂卫生工作意识,增强食堂卫生常识,切实认识到学生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孩子交到我们的手中。
2.许可情况
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实际经营项目与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相符,不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3.食堂环境
环境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的防护措施,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都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都在有效期内,当从事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都能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5.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采购记录台账;库存食品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6.清洗消毒
食堂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消毒池不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餐饮具消毒效果符合相关要求。
7.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设施保持清洁;不存在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保持清洁;不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原料清洗彻底,加工制作过程生熟分开,不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食品烧熟煮透;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按规定留样;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经充分加热。
8.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1.我们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存在的部分问题。例如:部分蔬菜清洗方式不符营养卫生的要求。
2.学生多是周边农村来的,年龄较小,在家是小皇帝,小公主,自理能力较弱,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餐厅环境卫生方面,意识相对较差。
3.由于市场的原因,蔬菜、肉类等食品的价格较高,难以满足每个人的口味。
四、整改措施:
1.建立责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更新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定期召开食堂工作人员的会议,经常组织学习食品卫生以及安全方面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对食堂的全面工作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从人员、采购、保管、加工、出售等所有管理环节进行细化并狠抓落实。
3.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经常利用晨会、班会、校会以及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购买食品做到三要和三不:一要看好食品色泽,二要嗅一嗅食品气味,三要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不喝生水,二不买过期食品,三不吃发霉变质食物。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要求学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晒衣被,懂得季节性病菌、病毒的传播与预防。促进学生养成较强的意识和良好的习惯。
我们将继续以对广大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月总结5 依据县教育局开学工作安排,我镇于8月30日召开了全镇各校(园)长开学工作会。会上就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现就全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予以总结。
一、 主要成绩
1. 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基本到位,各校均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管理机构健全,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且有食品安全检查及记录。
2. 全镇各校食堂均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且未有超出许可范围的现象。
3. 食堂环境清洁良好,有防鼠、防蝇的防护措施。通风、排烟设施到位。
4.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5.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均有采购记录台账。
6. 消毒设施齐全,并且正常使用。消毒符合相关要求,饭菜留样齐全,操作规范,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二、 存在问题
1.个别校(园)食堂卫生较差,灭蝇设施不到位。
2. 个别校(园)饭菜留样不规范。
3.个别学校管理制度不全,操作人员未统一着装上岗。
三、整改意见
建议幼儿园整理食堂卫生,添置灭蝇设施。幼儿园规范饭菜留样操作。各校园食堂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上岗,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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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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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全省严厉打击“三无”食品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召开后,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迅速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环节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
在省市局工作会议后,我局迅速召开打击“三无”食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了实施方案,并结合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打击“三无”食品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部署和落实。突出强调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围绕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主动出击,行动迅速,真抓实干,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出台方案,明确责任
我局结合本县实际,印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将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责任,进行详尽的安排和部署,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三、重点突出,全面检查
我局把整治的重点分为:一是开展打击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三无”食品及原料;杜绝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三无”、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监督餐饮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好食品及原料进货关、加工关、销售关,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二是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强化学校食堂监管,着重解决区域性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专项行动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餐饮安全示范街为重点区域,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承办集体性聚餐的餐饮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安全示店等为重点单位,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合法来源、过期食品及原料的行为。对辖区内学校各类食堂进行全面排查;
四、加强领导,明确整顿重点
我局充分认识开展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克服了人员少经费紧张等困难,,迅速开展整顿治理工作。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重点,明确整顿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落实责任,重点对餐饮单位肉和肉制品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
在日常监管中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管理规定。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肉及肉制品,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鲜肉及肉制品安全
我们要在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对使用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小餐饮等重点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不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监督整改,共检查餐饮单位xxx户次,出动执法人员xxx人次,出动车辆xx辆次,经过整治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基本能落实索证索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使用含“瘦肉精”及私屠乱宰鲜肉及肉制品现象。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开展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开展肉及肉制品安全常识宣传,确保餐饮服务环节肉和肉制品安全。
【篇二】
20xx年x月x日,下发《关于印发“xx市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计划”的通知》,巫溪县分局认真学习通知内容,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题研究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分局收到市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计划”的通知》,先后召开了分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我县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就我县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二、成立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领导小组
分局局长和副局长分别为组长和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场监管人员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职责;明确了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的经办人员。
三、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其内容包括:明确抽样范围,确定抽样种类,把握抽样数量,强化抽样质量,落实抽样责任,严明抽样纪律。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城镇区域与农村区域覆盖抽样相结合,二是大中型餐饮企业与小型便民饮食店抽样相结合,三是中餐餐饮服务消费与火锅餐饮服务消费抽样相结合,四是对外公众餐饮消费与对内学生职工食堂用餐抽样相结合。
四、提前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xxx批次
从xx月xx日到xx月xx日,集中10天时间,先后深入6个片区,在全县具有代表性的xx家餐饮单位抽取样品xxx批次,其中产品类xxx批次,包括凉卤菜xx批次、植物油xx批次、火锅底料xx批次,豆制品xx批次,现场配制饮料xx批次,腌腊制品xx批次,非产品类xx批次,包括消毒餐具xx批次,餐饮工用具xx批次。全面完成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目标任务。
五、依法按程序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
在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向被抽检单位出示了执法证件,发出监督抽检通知书180份,向被抽样单位告知了监督抽检的性质和抽样内容。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了《产品样品采样记录》140份和《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40份。抽样人员还耐心细致地向被抽样单位作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释,赢得了被抽样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六、与检验机构签订技术鉴定委托书
按照就近检验的原则,确定了具有认证认可资质的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机构,并与其签订了技术鉴定委托书,使其成为较稳定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检验技术支撑渠道,为餐饮监管许可、日常监督、举报投诉处置、违法行为取证等工作中涉及的食品检验奠定了基础。根据巫溪实际,还邀请了委托鉴定机构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进行了抽样和样品预处理以及备检样品、复检样品的封样保存等工作。
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结果
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单》xxx份,其中合格的xxx批次,其中产品类xxx批次,主要包括凉卤菜xx批次、植物油xx批次、火锅底料xx批次,现场配制饮料x批次,腌腊制品xx批次,非产品类40批次,主要包括消毒餐具xx批次,餐饮工用具xx批次。产品样品不合格xx批次,主要包括直接入口非发酵豆制品xx批次,餐饮单位自制腌腊制品xx批次,不合格率2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书》xx份,同时还出具了不合格产品《卫生学评价书》xx份。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产品分析
直接入口非发酵豆制品不合格xx批次,判定标准GB2711-20xx,菌落总数单项检出值超限量值xxx的xx个品种,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计数检出值同时超限量值xxx和限量值MPN∕100g≤150的x个品种。餐饮单位自制腌腊制品不合格xx批次,判定标准GB2730-20xx,酸价检出值超限量MPN∕100g≤150的10品种。
九、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理
在本次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共xx批次,其中直接入口非发酵豆制品不合格xx批次,餐饮单位自制腌腊制品不合格xx批次,在履行告知、确认、复检程序后,将依法处理。
十、监督抽样中产生的体会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是《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正在调整中所承担的第一次规模较大、抽样品种较全、涉及餐饮服务类别较广的一次监督性抽样。这对于了解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现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积极意义。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部分餐饮单位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部分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三是部分餐饮单位采购大宗食品未索证索票,四是部分餐饮单位设备设施简陋,五是部分餐饮单位卫生环境较差。
【篇三】
20xx年,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工作思路,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不断完善餐饮服务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以专项整治促规范、促提高、保安全,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餐厨废弃物管理、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餐饮服务放心工程;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创建工作。
通过扩大宣传教育、提高服务水平来促进目标任务的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创造安全餐饮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各项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构建和谐县做出了贡献。现将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教育,增强责任意识
在加强对餐饮服务监管人员教育培训的同时,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了专项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增强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分期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大型餐饮单位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在元旦、春节期间和中、高考期间分别召开了举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食品单位和有考生接待任务的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及考生就餐点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进行餐饮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确保了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消费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抓整治,提高监管水平
严格规范审批,严把许可准入关。认真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调查摸底及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健全了监督档案。同时,积极探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学校食堂、小餐饮单位许可标准和监管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改善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状况。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一步严格餐饮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到现场进行指导帮扶,督促整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许可标准,进行审查审核,对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单位一律不予许可,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对已审批的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了复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全年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75份。
三、是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师生餐饮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一直是我们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实施方案,从春季开学至今,对学校食堂持证情况、食品加工及从业人员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登记、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食品贮存、食品留样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使用的食用油,食盐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经营情况、设备设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联合教育部门专门召开了学校食堂负责人培训会,重点对学校食堂食品的采购、保管、加工、销售等重点环节的操作要求进行了宣讲。
四是强化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为保障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元旦、春节、“五一”、“清明”等节假日和“两会”、县党代会、“管仲文化节”等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落实措施,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巡查,确保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三、抓宣传,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将宣传培训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认真宣传《食品安全法》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营造人人关心餐饮食品安全,个个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氛围。
一是结合“12.4”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科普宣传月活动”等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接受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6幅,展示宣传展板12幅次。
二是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高其守法经营自觉性。
三是建立与新闻媒体协调机制,在县电视台采取标语滚动播放、跟踪报道形式,及时报道各类重大专项整治活动,使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有声有色,扩大了社会认知度。通过多形式的宣传发动,提高了广大业主的食品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了行业自律性,营造了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抓典型,开展示范店、示范街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我局强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利用电视台、报社、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做法、经验与成效。同时,印发实施示范街、示范店宣传资料,向餐饮单位发放,宣传创建示范街、示范店的目的和意义,明确各餐饮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各餐饮单位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二是加强组织引导。积极做好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业主相互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对不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强化整改督查力度,促进各单位不断改善硬件条件提升自律意识,规范经营管理。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并完善食品原辅料进货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餐饮具消毒登记和消毒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公示制度,食品安全制度,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通过上述措施,以点带面,促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面貌大为改观,为明年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验收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餐饮业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尤其是一些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毒工作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等现象较为突出。
二是大多数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存在建筑布局和工艺流程欠合理现象,再加上受条件和位置的制约,监督整改难度较大,对今后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亦有一定影响。
三是进货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不规范或记录不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大部分是城市居民、社会闲散人员、流动人口等,法制观念淡薄,卫生习惯较差,多数文化程度偏低,食品采购台账记录存在很大的难度。
四是我县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而接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时间短,执法人员少,力量薄弱,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办公经费也非常短缺,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还将本着打劣与扶优、执法与服务、培训与宣传、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部位,狠抓关键环节,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的监管,督促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工作。
三是积极围绕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主动联合工商、教育、质监、建设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树立监督执法的威严,增强监督执法震慑力。
四是继续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日常监督工作,认真研究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建设等长效工作机制。
关于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关于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 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固根基、补短板、保安全、谋长远、促发展,着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推动食品产业提升发展,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严格履行监管责任
(一)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提请区委、区政府出台《区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区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责任清单》,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评议考核、定期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推进许可制度改革。严格许可要求,缩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着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便利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强化许可跟踪检查,确保许可现场审核不合格项整改到位。
(三)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坚持食品抽检监测?四统一?原则,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均衡推进抽检任务,高效准确运用结果,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强化承检机构管理,提升抽检监测能力。完成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4.1批次/千人(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工作任务。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率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完成率100%,抽检信息向社会发布率100%。
(四)持续开展隐患排查。突出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两超一非?、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重点问题以及批发市场、集中加工区等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集中整治。配合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新风险分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加强重大活动保障,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五)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定全覆盖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网络订餐平台落实入网资格审核等管理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加大对入网餐饮实体店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日常监督检查不走过场。
(六)深入开展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环节,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飞行检查。区局年度飞行检查数不低于获证企业总数的10%。食品销售环节,配合省、市局做好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销售者飞行检查,对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销售者100%开展跟踪检查;指导各所(分局)对高风险等级食品销售者加大检查力度。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高风险食品销售、校园食品销售开展?双随机?抽查;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抽查,检查不低于本地企业的5%。餐饮服务环节,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监管,实行?翻箱倒柜?式的检查,将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门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食堂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监督检查重点。
(七)强化食品安全执法。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为重点整治对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切实规范农村、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秩序;以茶叶、粮油等为重点,重点打击偷工减料、掺杂掺假、非法使用非食用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乱象整治,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行为。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上级交办案件和外市、外部门移交案件,以及媒体广泛关注、举报问题较多的案件线索,实行专人督办。强化业务监管部门与执法稽查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稽查部门进行查处。继续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畅通行刑衔接渠道,完善行刑衔接运行机制。
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八)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生产企业对照《食品安全自查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报告县区局,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每年不少于1次。加大《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清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责任清单》宣贯力度。
(九)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承诺。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过程控制体系,实现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100%,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 自查报告 率100%。组织食品生产企业、放心食品超市开展食品安全承诺活动。
(十)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监督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指导大米、肉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今年年底,全区新增完成1家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大型食品销售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协调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义务。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继续实施?现场检查+培训?。强化技术支撑,推进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智慧监管。
(十二)加强监管合作。加强外部协作,建立健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合作。加强内部协作,充分发挥质量、标准、计量、信用等股室作用,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十三)加强社会共治。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行规行约,开展行业技能培训,强化行业自律。继续推行食品安全?吹哨人?监督制度,在食品生产单位悬挂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有奖举报提示。规范和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信息公示。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社会参与度,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四、开展示范建设和整治提升行动
(十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今年,争创建1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十五)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继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创建工作,今年,再创建1条?餐饮质量安全街区?,争取创建1条?省级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加强示范创建活动的动态管理。继续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基础上,力争2020年6月底前全区实现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10月底前实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鼓励大中型餐饮单位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十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行动,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规范市场准入,加强监督检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处,督促引导企业强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实施各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推动诚信示范小作坊和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示范区创建工作,出台区2020年创建诚信示范小作坊、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示范区实施方案,推进出台细化措施,推动诚信示范小作坊创建,今年,区创建不少于10家诚信示范小作坊,创建不少于1个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示范区。
(十七)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提升行动。完成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档率100%。组织对2019年度建设的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开展复核。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新建一个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强力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互联网+监管?建设。
(十八)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检查。按照计划完成保健食品重点检查。开展保健食品?双随机?监督抽查。开展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经营规范提升活动。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宣传普及,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十九)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对食盐批发企业、零售网点飞行检查,交叉互查。
(二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春、秋季开学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实施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检查。
(二十一)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双提升?行动。落实《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梳理评估全区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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