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class='title_c'>粉扑厂污水直排 临时自来水管泡在污水中
半岛全媒体记者张超实习生王亚庆
满眼的生活垃圾、腥臭漆黑的污水,还有一根泡在污水中的临时自来水管。胶州市西石河村北的一条排水沟,让周边的村民苦不堪言又胆战心惊。
4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西石河村,在村北侧的一条排水沟中,还流淌着散发刺鼻臭味的污水,排水沟中遍布生活垃圾。在乌黑的污水中还有一根直径约十公分的水管。“这条排水沟里的污水存在很长时间了。”村民刘先生介绍道,污水无时无刻不在散发着刺鼻的臭味,让住在周围的村民苦不堪言。
相比恼人的污水,泡在污水里的自来水管更是村民担心。“我们只知道那根水管是自来水管。”刘先生介绍道,而且看外观还是临时的管道,大家都很担心自来水管的水是否会受影响。
出现在排水沟中的自来水管,胶州市水利局经调查发觉,该水管由胶州澳润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据了解,2023年2月份,青州路开始施工改造,因道路施工,从十里铺南侧到西石河村此段水管因施工问题临时安置于排水沟中。
“目前现场已经进行污水处理工作,不会造成用水安全问题。”胶州澳润水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青州路施工估计于7月中旬竣工,届时自来水管将复原原状。
自来水表泡在污水里 自来水会不会受污染
你好,这个要分情况考虑:
第一种:水表与管道内有水
(1)水表与管道之间密封良好: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密封良好,另一方面管道内有水压,自来水是不会受到污染的。
(2)水表与管道之间密封不良:这种情况由于,尽管水表与管道之间密封不良,但是由于水表与水管内有水压,污水无法渗入,自来水不会受到污染。
第二种:水表与管道内没水:
(1)水表与管道之间密封良好:尽管水表与管道内没有自来水,也就是没有水压,但是由于水表与管道之间密封良好,污水是无法渗入到管道内的。
(2)水表与管道之间密封不良:在这种情况,污水还是比较容易渗入到自来水管道内的,不过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小,所以不用太过担心。
污水直排的处罚规定
污水直排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第八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取措施、给予处罚。
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未***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
(九)未按照规定***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